| 7月15日,市民柳先生的燃油助力车在人民北路停车场停放4天后,被收了80元停车费,且没有发票。柳先生想不明白:收了我的钱,凭什么连收据都不给一个?
半路被人拦 辩解遭人骂
7月11日,柳先生骑着一辆燃油助力车行驶至光武路与仲景路交叉口。这时,一名便装男子上前拦住柳先生,要求查看他的行车证。柳先生称燃油助力车不需要办理行车证。这名男子张口就骂:“你放屁!”
柳先生被骂得不知所措。随后,两名执勤交警前来,暂扣了他的车。这时柳先生才知道,那名便装男子是驾驶拖车的工作人员。
记者采访被拒 险遭殴打
7月14日下午6:30,柳先生前往人民北路停车场提车,记者随同前往采访。该停车场工作人员以下班为由要柳先生第二天再来。对记者的采访要求,当时在路上拦截柳先生的那名男子声称,下班拒绝采访,并大声嚷嚷:“我见过的记者多了,哪个记者到我这里不是客客气气的?告诉你,我想让采访你才能采访!”该男子还用力推搡记者,试图抢夺相机,并大叫:“瞅你那熊样,你敢拍个试试,我把你相机砸了你信不?再敢啰嗦,我整死你!”
在这种情况下,不得已记者向110报警。随后,110警员赶到现场,记者和柳先生才得以离开。另外一名男子要柳先生第二天再来:“按规定交费,该多少是多少。”
暂扣车辆收停车费合理吗?
7月15日,记者和柳先生再次来到人民北路停车场。一名女工作人员称,停车费一天20元,4天80元。柳先生要她开张发票或收据,她表示:发票没有,收据也开不了,但可以少收20元。在没有得到任何收费凭证的情况下,柳先生交了60元,提走了自己的车。
“按照规定交费”该交多少呢?记者致电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了解到,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规定,交通违法后的停车费,为3元至5元一天,超出这一规定的,属于违价收费。
南阳市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显坤表示,根据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<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第5条及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第63条之规定停车场向行政执法扣押车辆的车主收取费用是违规的,是非法的。
(文中柳先生为化名) |